- 法定继承纠纷
- 用户:苏律师 时间:2013/8/1 9:18:49 标签:法定继承纠纷 点击:4399
原告蔡**诉称,原、被告系兄弟姐妹关系,父亲蔡**、母亲叶**已死亡,生前均未立遗嘱。蔡**、叶**生前按照“94方案”购买上海市**号**室房屋(以下简称“系争房屋”)一套,产权登记为蔡**、叶**共有。后被告蔡**以其对系争房屋也享有产权为由向法院起诉,经法院调解,确认被告蔡**对系争房屋享有三分之一的产权份额,两名被继承人对系争房屋享有三分之二的产权份额。现系争房屋空关,市值150万元,原告要求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由原、被告平均继承两名被继承人名下的产权份额,要求系争房屋归其所有,其向二被告给付相应的折价款。两名被继承人名下还有存款120万元,均由被告蔡**保管,因被告蔡**只承认其处有30万元,也拒不提供被继承人的银行账号,其有隐匿、转移遗产的行为,故原告要求30万元存款全部归原告所有。叶**生前所在单位还发放丧葬费13,000余元,原告要求由原、被告平均取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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