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0年11月,桑植县金汇农庄有限公司到被告处借款,原告以自己拥有的土地、房产作担保,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。2009年12月18日,原告因企业改制清算,在张家界日报刊登公告,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。到现在为止,被告未申报债权。原告认为,原、被告的抵押担保合同上关于抵押至还清借款本息为止的约定,不符合法律规定,损害了原告的利益,请求解除原、被告签订的土地、房屋抵押合同。